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广汽品牌销售园”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备案﹝2018﹞2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该项目包含广汽品牌4S店集中区、钣喷中心。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长沙广汽品牌销售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一标段(广汽品牌4S店集中区、钣喷中心)的基础、结构主体、建筑部分、消防、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外管网、园区道路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近3年(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
3.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7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8拟任本次投标的
3.9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4.2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入围法”。
4.3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后续投标程序。
5.评标办法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8项规定。
7.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投标人若对资格审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 年8月5日(含)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