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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商圈、解放西路提质改造和黄兴南路、坡子街有机更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2018】97号、天发改【2019】16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2018】97号、天发改【2019】163号、天发改【2018】277号、天发改【2019】1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建筑、道路、景观、装饰、排水、仿古建筑、室外综合管网及附属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建筑、道路、景观、装饰、排水、仿古建筑、室外综合管网及附属工程等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2.4.2采购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如发包人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参数或提供方式有要求,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提出。

2.4.3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审定后的施工图文件为准。

2.5 工 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2.6.2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和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同时具有: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的装饰装修或市政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4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 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施工

3.4.2 拟任施工

3.4.3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4 省外企业施工

3.4.5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

3.5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编的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此次投标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5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制定,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 8 月2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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