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湖塘路(传芳路—珍珠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湖塘路(传芳路—珍珠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2018]3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2.2 建设
2.3 规 模:本项目建设道路总长度394m,红线宽度36m,机动车道宽度24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照明、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本次招标金额为2382.5万元。(其中建安费2185.8万元,不可预见费196.7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 天(日历天),必须保证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半幅通车,2019年12月底全线通车。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包括永州市湖塘路(传芳路—珍珠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网上上传的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具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招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
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 网( ),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有义务和责任自行查阅,招标人和 无逐一通知的义务和责任,如有遗漏,招标人及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 年 8 月23 日 14时 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