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监理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8〕18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三期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3/d,预留远期扩建工程规模为3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A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按《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的一级标准执行。新建构建筑物主要有流量分配井1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生物池1座、二沉池1座、污泥泵房1座、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1座、深床滤池、反冲洗泵房及紫外线消毒、出水泵房1座、鼓风机房及6#变电站1座、加药间及碳源投加间1座、7#变电站1座、污泥均质池1座、污泥浓缩脱水机房1座、1#、2#生物除臭装置2座等。
2、改建工程。一期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16万m3/d,主要改造一期生物池1座;二期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20万m3/d。通过增加外加碳源投加量使一、二期出水指标总氮不大于10mg/1的要求。
3、三期配套尾水管涵工程。工程起点为污水处理厂,重点为浏阳河,尾水管涵为3*2.5+3*2.5m双孔箱涵,全长约1km。接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管后穿过河堤排入浏阳河。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工程费约62288.75万元。
2.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为650天。
2.7 监理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2.9 招标范围: 长沙市花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三期)项目监理,监理范围为本项目(除雨水部分)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以下二种资质中的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四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3 人、监理员 13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职称。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2 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高级及以上 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它要求: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入围工程业绩和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入围业绩不能体现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
5.投标担保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
5.6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08 月 02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