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星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b.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投标(比选)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或不存在以往中标(中选)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技术要求或有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3)本项目只接受原厂或原厂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投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书。 (4)应答人如为原产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通信设备(卫星)的生产或通信设备(卫星)制造;应答人如为代理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通信设备(卫星)制造销售、维修服务。如出现原厂和代理同时应答,仅接受原厂应答。如出现同一品牌多个代理同时应答仅接受报价最低的代理应答,其他代理不得参与评审; (5)申请人提供的便携式卫星传输设备如为进口设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信部出具的进关核准相关文件证明。 (6)应答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因公司注册时间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年度财务报告,则应提供公司注册时间后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标包3- 卫星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b.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投标(比选)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或不存在以往中标(中选)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技术要求或有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3)本项目只接受原厂或原厂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投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书。 (4)应答人如为原产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通信设备的生产或通信设备制造及无人机生产(制造);应答人如为代理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通信设备销售、维修服务及无人销售、维修服务。如出现原厂和代理同时应答,仅接受原厂应答。如出现同一品牌多个代理同时应答仅接受报价最低的代理应答,其他代理不得参与评审; (5) 应答人应提供对产品的工信部或工信部直属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6)应答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因公司注册时间无法提供上述要求的年度财务报告,则应提供公司注册时间后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