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沅江市八形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19]1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地方配套,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1)地表径流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新建组合人工湿地系统1处,面积为400m2;建立小型四格净化池146处,中型四格净化池25处,新建菜地—淋滤生态系统50处,排水拦截设施10处,改造中型生态沟渠2000米,小型生态沟渠2000米,改造雨污分流管900米;购置垃圾桶600个,新建垃圾回收站1处。
(2)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区改建农药包装农膜回收站1个200 m2,新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100个,田间简易堆沤肥设施100个;推广实施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购买振频式杀虫灯150盏,性诱剂补虫器2000个,补贴购买秸秆粉碎机20台;绿肥生产3000亩。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新建有机肥等原料储存库600㎡,有机肥发酵车间500㎡,后腐熟车间500㎡,有机肥成品库400㎡,干粪收集棚4个,粪水收集厌氧池5个(其中容量300m3厌氧池3个,容量100m3厌氧池2个),配备节水设备2套,固液分离设备2套,堆肥搅拌机组2套。
(4)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新建沉淀池10个,人工湿地2处,稻虾生态田改造500亩,集约化养殖池塘改造300亩,新建养殖系统循环利用工程2个,生态塘2个,购买底部微孔增氧设备5套。
(5)其他附属工程:项目建设标识牌140个,标志牌1个。
(6)监测系统工程:新建水文监测点2处,购置地表水流量观测系统1套,购置多参数水文水质检测仪与数据传输系统1套,底泥和水样采集器1套,冷柜及样品冷藏保存箱各1台。
总投资约100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360 日历天。(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工期为180日历天;第二阶段为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 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沅江市八形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9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 8月 26日9:3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