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内具有承担过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业绩;2007年至今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3.2.4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火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且2007年至今具备有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担任总监经验;现场监理工程师占总监理人员人数应超过80%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专业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3.2.6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