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浙江象山近海深水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漂浮式激光雷达采购 ,已通过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浙江象山近海深水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东南侧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35公里,最远端距离陆岸60公里,水深30~50米之间,测风塔中心点暂按N 29° 5'42.86" E 122°30'38.18"。
工程规模:海上测风塔 1 座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海上测风塔的设计、制造和施工;负责测风塔两年的测风数据维护。
测风塔施工前:甲方完成下列前期手续:
a) 测风塔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b) 测风塔航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c) 测风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d) 测风塔海洋环境影响报告;
工作要求:乙方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提供测风塔设备,并完成海上漂浮式测风塔施工并提交以下报告或图纸各15 份:
a) 漂浮式激光雷达测风装置的完整技术说明书;
b) 设备的出厂标定或检测报告;
c) 对比观测报告;
d) 测风装置安装报告。
e) 测风装置在正式测风场址海域条件下的适用性分析报告;
f) 其它的相关报告(如有)。
2 年合同期中,乙方需先将测风装置布置在甲方指定的对比观测点,开展对比观测,测风满1 个月,测风装置相关性及测量精度满足要求后,再配合甲方将测风装置拖曳至甲方指定的测风地点进行试测风,试测风满2个月,测风装置完成验收工作后,开始在甲方指定的测风地点正式测风 。
2 年测风期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测风塔拖曳至甲方指定位置测风,涉及费用根据当时的距离另行商定。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0 个日历日,要求乙方按照下表工作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计划完成日期 |
1 |
测风塔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评审 |
2019年9月10日 |
2 |
测风塔航标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评审 |
2019年9月15日 |
3 |
海事管理部门意见批复 |
2019年9月20日 |
4 |
测风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
2019年9月25日 |
5 |
测风塔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评审 |
2019年9月30日 |
6 |
海域使用证 |
2019年10月10日 |
7 |
水上水下许可证 |
2019年10月20日 |
8 |
测风装置安装 |
2019年10月31日 |
9 |
测风装置对比观测 |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
10 |
测风装置试测风 |
2019年12月1日-2020年1月30日 |
10 |
测风装置验收 |
2020年1月31日 |
11 |
正式开展测风,2年测风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数据采集 |
2020年2月1日-2022年2月1日 |
12 |
测风塔拖拽移动 |
2019年12月-2022年1月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审且在年审周期内。
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海上风电项目漂浮式激光雷达至少1座的供货业绩。
附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 投标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或中标结果被解除的情形。
2)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3)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8月7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