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大冶市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大冶市人民医院口腔科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ZB0101-1907-ZCHW0736
二、项目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口腔科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口腔科耗材采购(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据实供货
交货期:紧急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配送不超过5个工作日
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服务周期:一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28万元。最高限价:折扣95%,报价不得高于95%(含95%),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以项目采购清单中参考价格为基准,供货价格为参考价格的80%,则报价为80%;供货价格为参考价格的70%,则报价为70%;以此类推。)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 hbg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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