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坪山中学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8】83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4.0335亿。
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设计周期:
1)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历天内提交两套设计方案,提交设计方案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提交可研文本。
2)方案设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批复及提交初步设计文本。
3)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4)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5)提交施工图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6)设计工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日历时间150天。设计人提交的所有约定文件需满足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7)招标技术文件、检测方案、施工变更方案等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
8)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7招标范围:
包括坪山中学项目的可研编制、总图设计、建筑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工程检查方案编制、三维仿真制作、全过程限额设计造价咨询、全过程报建出图及评审配合,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的造价咨询,包括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及绿建星级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与验收服务(含绿建评审费),包含主体及所有专项工程的设计及招标技术规格书的编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3.2.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企业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总建筑面积为3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入围业绩。
3.4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5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建筑,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入围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入围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如入围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原件作为补充资料。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8月9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