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泰街历史步道工程项目已由 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8]13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照明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照明工程主要内容为新装路灯30盏以及附属管线、沟槽土方等工程。
2.4 工程造价:约99.7万元
2.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通泰街历史步道工程项目照明工程施工包含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装路灯30盏以及附属管线、沟槽土方施工(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
3.4.2 拟任
3.4.3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
(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
(3)一个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
(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的17:00,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前予以查验。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通泰街历史步道工程项目照明工程施工”,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