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第一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引江济淮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沟通段J009-2(河渠)标为东郢至唐大庄渠段J52+850~J61+570,输水渠道8.72km,设计流量290m3/s,全线采用明渠平底开挖布置,渠道底宽60m,底高程13.40m,膨胀土处理渠段8.72km,边坡全线防护,管护道路总长17.95km,渠系交叉建筑物包括新建跌水13座,新(重)建泵站14座,新建排水沟9条、11.7km。 本标段河渠工程主要内容为:河道土石方开挖、膨胀土边坡防护、新建管护道路、新(重)建或加固交叉建筑物、水土保持工程等。 本工程原计划于2019年5月3日进场,2022年12月31日完工。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如下表: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2 | 散装水泥 | P.O.42.5 | t | 12021 | 2022年12月前按需方通知持续发货 |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江淮沟通段J009-2(河渠)标项目经理部拌合站 |
3、采购数量:以上采购数量均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水泥在2019年8月份至2022年12月期间持续供货,供货量按需方通知进行发货。 5、交货7、水泥采购价格:投标的报价为送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高店乡引江济淮J009-2标项目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工地交货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付款方式:买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卖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经检测合格,买方以月为周期计量,卖方提供该月供应材料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物资部门验收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业主工程款支付情况按比例给予支付(投标方可按买方每月支付挂账额60%材料款计算财务成本)剩余货款累计至下个结算周期,如买方资金出现周转困难,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卖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证书、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及市政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生产厂家和多个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