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大剧院改造工程已由益高行发核【2019】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照2000年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须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程量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投标与中标有关的一切事物。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10:3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