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湖天北路3号停车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
关于《怀化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湖天北路3号停车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现就投标人所提交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统一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采用(湘建价[2018]101号),增值税为10个点,而预算编制说明里面,写明了是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增值税为9个点,是以新文件为准吗?
回答1:以最新发布的新文件为准。
2、(一)怀化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湖天北路3号停车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未列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二)预算编制说明编制依据列出了湘建价[2019]47号。(三)湘建价[2019]47号文按规定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湘建价[2019]61号文按规定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是否按这两份文件执行。
回答2:按湘建价[2019]61号文以及湘建价[2019]47号规定执行,以最新发布的新文件为准。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以上公告内容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 标
时间: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