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3. 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5. 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 、 等2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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