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402#精铸厂房、9505#工业垃圾收集站、9601#职工食堂、9603#南门门房、9306#试验厂房、9501#中心变电站围墙范围以内的室外工程部分、园区冷热源增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7]49号、株发改发[2018]227号、株发改备[2019]2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2.2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包括9402#精铸厂房、9505#工业垃圾收集站、9601#职工食堂、9603#南门门房及9306#试验厂房共5栋建筑物,结构形式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9402#主厂房主厂房为门式刚架轻钢结构,采用钢柱,柱顶标高14.0m、9.0m,主要柱网为(8m×14)×(49m+24m+16m)。东侧部分为单层门式刚架结构,主要柱网为24m×(9m+8m×5+9m+8m×5)。辅助生产区部分为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柱网为(8.4m+4.25m)×(8m×7+10m+8+12+4+8m×6)。一层层高5.5m、二层层高4.2m,建筑高度14.80m。本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399.45m2,其中9402号精铸厂房单体建筑面积为18151m2,;本招标项目投资估算约20470万元。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7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航空动力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9402#精铸厂房、9505#工业垃圾收集站、9601#职工食堂、9603#南门门房及9306#试验厂房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的企业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及以上资格或国家国防科工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4 拟任设计
3.5 拟任施工
3.6 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0 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 8 月 13 日至2019年 9 月 27 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