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已由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招【2019】3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 号、常建通【2019】6 号等文件规定, 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形式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投标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08月14日~2019年08月20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