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银田)农业示范园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韶发改函[2019]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位置: 韶山市银田镇夕丰村。
2.3资金来源:自筹
2.4 建设规模:韶山市(银田)农业示范园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建筑及附属设施(游客接待、农产品检测、金融服务、保险、招商引资、电商平台、停车场、展示),建筑面积为1994平方米,地上一层,高度8.4米。工程费用约1077.81万元。
2.5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合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该项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单装修、智能化、消防、园林绿化、室外道路、室外排水、亮化、挡土墙等附属工程以及项目周边的协调工作,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12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提交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图,且满足图审要求。
2.7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及双方合同约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含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7.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7.3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五、投标保证金)。
5.2、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担保承诺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3日17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