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文艺路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9】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YTS-ZB2019-009
2.2 项目
2.3 建设
2.4 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新堤街进行改造,用地总面积0.5536公顷,东起民主街,西至沿河大道,全长346米。规划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道路幅宽16米,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5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含设计)。设计周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8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安乡县文艺路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的勘察、设计、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
2.9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任本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
帐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 8 月 16 日~2019年 8 月 23 日 17 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