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浦联络线(梅溪湖路西延线-学湖路)工程监理 已由 湘新发改函【2
015】63 号、湘新发改投【2019】7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梅浦联络线(梅溪湖路西延线-学湖路)工程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挡土墙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埋管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
2.4 工程造价: 约5300万元
2.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 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
结束,计划工期为 12 个月
2.7 监理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8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 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 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
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10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1其它: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四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8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6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如有)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 专业 / 职称。 。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0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它要求: / 。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
5.投标担保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5.6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