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新街口渡改桥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门县新街口渡改桥工程监理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工〔2016〕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经济建设投资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工程概况:石门县新街口渡改桥工程监理,拟建项目路线全长997.247米,其中大桥长748.9米。项目按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25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3工程概算:工程费用约17644.0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共计60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 24个月)。
2.5招标范围:石门县新街口渡改桥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6质量等级: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3.5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6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监工程证明;
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和本招标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必须内容一致)、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30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