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华菱薄板深加工产业园西部项目耀春路(娄涟大道-冠槽街)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施工已由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娄经开发改[2019]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
2.4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保修;
2.7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图纸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符,则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且查询结果与其投标信息一致)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8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配备采用承诺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数量配备到位,且无在建工程;
3.9省外企业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10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和娄建发[2019]41号。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函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保函。投标文件递交时,保函随其一同递交。
5.1本项目的投标保函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5.2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3交纳方式 :保函;
投标保函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