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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国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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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为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瑞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规划(2018-2020)》及市场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至2019年底,全市建成3个以上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并投入运营,各类充电桩390根,满足超过4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综合充电站2座以上,各类充电桩835根,满足1000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未来几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小区综合验收的必备内容;力争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服务点及各旅游景点的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一、服务要求及内容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充电站、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及充电基础设施施工资质的投资商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我市充电站(桩),招标完成后充电基础设施直接由投资方建设。采购人以充电站(桩)特许经营权和用于项目建设的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租金作价入股,所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合作投资方以现金入股,所占股权比例不高于95%。项目公司合作经营期限为20-30年,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期满经利润分配后投资方退出项目公司并将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无偿移交给采购人。
二、服务期限要求
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瑞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采购、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通过向电动汽车充电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及获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上级部门政策性运营补贴(如有)来获取回报,项目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中标企业承诺的合作经营期限满后,经利润分配,中标企业退出项目公司并将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无偿移交给瑞金市国有资产经营 。
三、电价和充电服务费
本项目执行国家、省、赣州市及本市相关政策指定的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政策。
四、其他
(一)本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充电设施产品质量、电气安全、电能质量等指标和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评估、验收。
(二)项目运营期间,市发改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和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及突发状况的应对、智能化管理水平、充电增值服务等市场化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相关扶持政策或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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