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龙兴路(一期)(第二批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陵县龙兴路(一期)(第二批次)已由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沅发改字【2013】102号文件、沅发改行审字【2017】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沅陵县龙兴路(一期)(第二批次)的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2月-2019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
3.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