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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片区给水管网建设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家片区给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准予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中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中央基金。(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进行保修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8计划工期(含设计、施工):12个月(36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站及密码);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9.3 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 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6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5.2、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从上述 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和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衡阳 网上同时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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