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2005/013-19099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清镇市东门河上游段综合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本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建立和完善东门河物流园区河段截污系统,改善该段河水水质,在结合下阶段其他综合治理后,最终使清镇市东门河城区河道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标准。项目建设内容为:治理东门河上游东门桥至火车站段河道长5.742公里,含河道治理工程、截污沟工程、翻板坝工程、步道工程、景观绿化、阻河建筑物恢复重建工程和电力设施工程。工程总投资为20795.7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11574万元,征地费约为4771万元。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中国水电十二局清镇市东门河上游段综合工程项目部施工用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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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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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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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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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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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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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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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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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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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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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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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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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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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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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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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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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 2019年9月至完工。
5、交货
6、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的要求,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需方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7、为保证混凝土质量和使用达到施工设计要求,要求混凝土从搅拌站至项目施工所在地时间应不大于45分钟,根据运输速度与运输时间来计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在项目部所在地周边25公里范围内。
8、为保证工程合理有序的推进,要求需待工程完成80%以上才能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商品混凝土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具有所代理产品的代理销售资格文件,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 月27 日至2019年 9 月2日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1.2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开具发票信息。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在线报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上传购买标书凭证,通过审核后下载招标文件,出售标书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17时0分。因投标人未及时上传购买标书凭证而不能继续参与本次招标,责任自负。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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