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原招标公告中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1条款:“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8年12月31前);”
现修改为:“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8日17:00止”现修改为:“从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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