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沅江市四季红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 示范区(EPC)项目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19]1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及市财政配套环保专项资金,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异位发酵床800m3;固液分离设施6套;厌氧发酵池123m3;沼液沼渣存储池21m3;沼气用能设备41套;泥浆泵31个;沼液输送管道560m;
(2)地表径流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小型四格净化池198处;中型生态沟渠改造4000米;
(3)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改建农药包装农膜回收站600m2;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200处;无人植保飞机1台;频振式杀虫器150盏;性引诱捕虫器1000个;测土配方施肥4000亩;农家肥推广4000亩;绿肥生产3000亩;田间简易堆沤肥设施100处;
(4)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沉淀池10个;人工湿地300m3;集约化养殖池塘300亩;养殖废水循环利用工程2个;生态塘5m2;
(5)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点基建设施1个;地表水流量观测系统1套;测试化验加工费及其他设备费用;
(6)其他附属设施:标识牌120个;标志牌2个。
总投资约1000万元。
2.4、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 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沅江市四季红镇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示范区(EPC)项目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
3.4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近六个月(2019年2月至7月份)的社保证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9月19日9: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