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洮水矿业 砂石料厂代理加工项目
招标公告
1.谈判采购条件
岷县洮水矿业 砂石料厂代理加工项目采购人为岷县洮水矿业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岷县洮水矿业 砂石料厂代理加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
2.2 实施
2.3 采购范围:三个石料厂的代理加工生产,年生产能力为27万m³,其中西江镇草滩下段砂厂年开采6万m³、梅川镇西坝中段砂厂年开采6万m³、茶埠镇大竜村中堡沟石料厂年开采15万m³ 。 2.4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5 服务期限:1年 2.6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西江镇草滩下段砂厂的石料代理加工生产 第二标段:梅川镇西坝中段砂厂的石料代理加工生产 第三标段:茶埠镇大竜村中堡沟石料厂的石料代理加工生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有效缴纳凭证材料,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 网 、“信用甘肃”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和“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以谈判截止日前两天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响应文件】。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响应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3.5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按标段顺序依次评审。 4.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同类项目业绩 、信用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等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带至现场核验。 5.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08月28日至2019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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