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殡仪馆室内精装修及室外亮化、给排水、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东县殡仪馆室内精装修及室外亮化、给排水、绿化工程已由祁发改招核字【2019】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祁东县殡仪馆室内精装修及室外亮化、给排水、绿化工程,共8栋,包括瓷砖、石材地面、乳胶漆、石材及装饰板墙面、吊顶天棚、钢制防火门、成品实木装饰门、铝合金门窗、金属栏杆等。投资额约1916万元。
2.4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5 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以网上查询为准,须提供查询网址、方式及密码);
3.7投标人近3年内(指2016年8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 1 个1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账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报名方式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500元,图纸1000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开标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7.1开标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