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具体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8月30日 至 2019年09月0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