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设备采购(0633-1940546R2C47)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桂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医疗设备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0633-1940546R2C47
三、项目基本概况或项目采购内容:
心电监护仪3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及谈判保证金:
1.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整(¥174000.00)。
2.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供应商应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桂平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贸分社
银行账号:927812010104796415
备注:(1)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在退还谈判保证金时,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函、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桂平市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保证金同时附上合同原件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及保证金退付申请函、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桂平市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响应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016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无。
3.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规定获得谈判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本谈判公告有效期限内(工作日),即2019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工作日),每日8: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
3.售价: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购,持银行卡现场刷卡报名。
4.购买谈判文件所需材料: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材料除标明原件外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
八、截标时间和
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韦工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