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拖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10KV配电工程经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衡发改备[2015]9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自筹。
2.2 项目
2.3 项目规模:共计1024户居民,申请总容量为5715KVA,其中公变容量4400KVA,专变容量1315KVA;用电类别为商业,居民生活。
2.4 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0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
2.5 工期要求: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8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3.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3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2、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开标日前1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4、开标日前3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5、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6、开标日前1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7、开标日前1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有关禁止的违规行为;
2、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开标日前1年内在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有无故弃标记录的(上年度始);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湖南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的。
3.6投标申请人须在衡阳市经信委和衡阳市电业局登记并备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8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