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五华县安流镇中心卫生院(五华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五华县安流镇中心卫生院消毒供应室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1909-802019-0028
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052,555.29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消毒供应室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及医疗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可以选择各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包组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包组二: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如果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若投标人已办理二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 现场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包组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①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提示通用版本”在广东省 及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9月10日 至 2019年09月17日 期间(上午08:30至17: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30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