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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连庄河IV1、Ⅳ2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

   日期:2019-09-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9    

华能大连庄河IV1、Ⅳ2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9-306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庄河IV1、Ⅳ2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大连市庄河 IV1海上风电场项目总容量为 350兆瓦。 大连市庄河Ⅳ2项目总容量为 200兆瓦。大连市庄河 IV1、Ⅳ2海域场址范围经纬度坐标为:①N39°21.2′,E123°6.4′;②N39°21.1′,E123°14.1′;③N39°19.2′,E123°14.2′;④N39°19.3′,E123°6.5′,面积为38.87平方公里。IV1、Ⅳ2海域目前规划装机容量总计550兆瓦。此海域受生态红线及码头锚地影响,规划面积有可能调整、削减,所以本次前期工作总包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是剔除生态红线、码头锚地影响,在IV1、Ⅳ2及中间海域规划开发350-400兆瓦;二期是待政府调整生态红线及码头锚地,在此海域规划开发150-200兆瓦。招标范围:编制华能大连庄河IV1、Ⅳ2海域海上风电项目一期、二期项目前期工作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可研支撑性专题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文件;编制核准所需要的专题报告并取得批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取得核准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后,办理正式开工前的报告批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电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资格能力及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的近海风电场前期工作总承包合同业绩(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前所有勘察、设计、审批等工作),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本工程拟任项目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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