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桥河干流河道环境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经投〔2019〕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望城经开区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本项目工程费用约5700万元。
2.4 工程造价:约57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中标公示期满开始计算),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底泥治理工程。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马桥河干流河道环境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范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马桥河干流河道环境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流河道工程中的清淤、底泥脱水、运输,干化场、固化场建设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环保工程(黑臭水体治理、涉重淤泥治理、污染修复工程均可)施工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环保工程(黑臭水体治理、涉重淤泥治理、污染修复工程均可)设计业绩,设计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金额以项目投资金额为准。
3.4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
3.4.2 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4.4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5投标人拟任的设计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6其他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
3.8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参与投标,但应主动配合招标人进行答疑,供所有投标人参考。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9 月 10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