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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昇路、官桂路、光华路及康万路道路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东昇路、官桂路、光华路及康万路道路工程

可研、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东昇路、官桂路、光华路及康万路道路工程已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浏阳经计前期〔2019〕3号、浏阳经计前期〔2019〕4号、浏阳经计前期〔2019〕5号、浏阳经计前期〔2019〕6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

2、项目

3、建设其中:东昇路(洞阳路-砰山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长度约1420米,路幅宽约24米,约6200万元;官桂路(东昇路-师大附中北侧道路)道路工程,城市支路,长度约420米,路幅宽约16米,约1200万元;光华路(康平路-北盛大道)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长度约1220米,路幅宽约24米,约5300万元;康万路(洞阳路-光华路)道路工程,城市次干道,长度约620米,路幅宽约16米,约1800万元;设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等。

  1.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1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可研和方案设计成果(含测量成果),30日历天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初步设计评审会和可研评审会,概算和地勘报告),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提交施工图成果。

各阶段的可研、测量与勘察按设计进度要求同步完成,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招标范围:东昇路、官桂路、光华路及康万路道路工程可研、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可研、概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详勘、地形测量等,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段出具施工图。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2.1可研资质:

(1)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3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设计(道路工程及给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证书,其中勘察负责人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项目可研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勘察、可研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2019年3月-2019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等中的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投标保函和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9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人须先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 9 18 日(含)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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