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剧院灯光及LED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受湖南清溪文化旅游经营开发 的委托,对清溪剧院灯光及LED设备安装工程(招标代理编号:HNZPYY-2019-11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
1.2 项目项目估算金额约16558941元(含设计费)。
1.4 采购范围:包括舞台声光电设备的初步和详细设计、部件采购、设备制造、供货、安装、调试、集成、考核检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和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器具和配合建筑设计等相应的服务工作。
1.5工期要求:10月20日之前完成竣工验收。
1.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1.7质保期: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4)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 2019年9月16日起至 2019年 9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整,下午 14:30至17:00 整(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携带以下资料到 (益阳市龙洲北路26号,邮政银行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原件现场查验。
3、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 2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9: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