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整改工程-收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应急整改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落实。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引发任何环保污染事件,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