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城市公园(一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洲市清水塘城市公园项目(一期)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9]10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
2.2 工程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株洲市清水塘城市公园(一期)施工监理,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9210.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对场地内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后新建公园水利工程和景观工程等。其中,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清水湖约141000平方米、绕湖护岸约2.58公里、水闸3座、排渍站1座、箱涵1处等;景观工程包括新建园路面积约22343平方米、广场铺装面积约10606平方米、运动球场面积约2008平方米、景观桥6座、绿化面积约81698平方米、配套服务与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3816平方米、土壤治理面积约27315平方米等。项目总投资为101832.09万元,由建设投资和棚改征地拆迁费用两部分构成。其中:建设投资60376.02万元,包括工程费3875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667.50万元,预备费5241.77万元,建设期利息2716.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4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2.5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6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含本招标项目)),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
3.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已进行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担保承诺。承诺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10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