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总承包部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06/023-19115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混凝土,采购混凝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道路雨污分流包括1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和新建奎湖路、新建城北污水干管。改造道路为:惠民路、春谷路、晒滩路、南翔路、文庙路、漳河大道、龙池路、安贤街、籍山大道、小乔路、环城南路、朋济路、陵阳路+乌霞路。水环境治理包括市桥河和古亭河黑臭水体治理,主要项目内容为景观坝工程、河岸修复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水源工程、景观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修复与构建工程、控源截污工程。河道水位控制包括龙门桥扩容站、蚂蟥涝扩容站、思古桥排涝站三座扩容站和儿童乐园节制闸、港河节制闸两个水位控制闸。建安费暂定12.54亿元。 2、招标范围: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混凝土 | C15 | m3 | 3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 |
2 | 混凝土 | C20 | m3 | 1500 | |
3 | 混凝土 | C25 | m3 | 3900 | |
4 | 混凝土 | C30 | m3 | 300 | |
合计 | / | / | 6000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7年至今C25商品混凝土的相关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即可)。
4、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5、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投标文件需提供2016年至2019年的供货业绩以及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至少两份,每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6、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7、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