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环保节能集团 贵州铝厂原电解铝厂、碳素厂、动力厂土壤修复项目有机物污染土热脱附及6个基坑范围内氟化物污染土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贵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铝环保节能集团 贵州铝厂原电解铝厂、碳素厂、动力厂土壤修复项目有机物污染土热脱附及6个基坑范围内氟化物污染土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完成经贵阳市环保局备案的《贵州铝厂 原电解铝厂、碳素厂、动力厂场地修复方案》 中:
污染土方开挖及转运、堆存工程,基坑回填工程,阻隔填埋工程。
有机污染土、复合污染土热脱附处理工程。
基坑编号为43、68、90、182、187、196中氟化物污染土的固化稳定化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铝环保节能集团 贵州铝厂原电解铝厂、碳素厂、动力厂土壤修复项目有机物污染土热脱附及6个基坑范围内氟化物污染土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
2.1工程
2.2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因贵州铝厂 原电解铝、碳素、动力厂按照“退城进园”规划已实施停产拆除。在将土地整体规划调整为商住用地,达到土地规划调整要求的前提下,需对厂区约2150亩的污染土壤根据修复方案进行治理。
厂区有机物污染特征:
本场地主要有机物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 荧蒽、苯并 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 蒽、茚并 芘;主要无机污染物为砷、汞、镍和氟化物。
2.4招标规模:
完成经贵阳市环保局备案的《贵州铝厂 原电解铝厂、碳素厂、动力厂场地修复方案》 中:
污染土方开挖及转运、堆存工程,基坑回填工程,阻隔填埋工程。
有机污染土、复合污染土热脱附处理工程。
基坑编号为43、68、90、182、187、196中氟化物污染土的固化稳定化工程。
2.5项目工程量:
基础工程
①污染土开挖及转运工程量:297949.41 m³。
②基坑回填工程:88666.12m³
③阻隔填埋工程:209283.32m³。
热脱附处理工程:104514.23m³。
其中有机物污染土88666.12m³,氟化物、镍、有机物复合污染土520.54m³,氟化物、有机物复合污染土13562.98m³,汞、有机物复合污染土1764.59m³。
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42669.15立方。
其中基坑编号为43、68、90、182、187、196中氟化物污染土为28585.63立方,热脱附处理后的复合污染土15848.1立方。
说明:以上为污染土工程量,为保证项目按照国家规范、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而采取的措施费由投标方自行考虑。
2.6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及贵州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贵铝土壤修复方案中规定的技术要求,组织该项目的实施,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污染土挖运堆、地表水排水、地下水降水、污水处理、修复、二次污染防治、自检验收合格,直至通过第三方验收单位检测验收合格,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原址场地内无残留超标污染土壤。合格污染土回填至指定区域,按要求回填合格。
根据贵铝土壤修复方案,未包含在本次招标地块范围内的其他地块无机污染土壤,其开挖、转运、堆存、阻隔填埋也由投标人负责,此部分工程的边界范围为:
开挖及转运:
将污染土壤开挖及转运至指定修复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挖运堆存、地表水排水、地下水降水、污水处理、覆盖保护,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阻隔填埋:
将修复完成、自检合格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的土壤阻隔填埋至指定区域,并按要求回填合格。
2.7技术路线
土壤中污染物主要为砷、汞、镍、氟化物以及多环芳烃。
有机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技术处理,经过异位热脱附处置达标的有机污染土壤原址回填。
氟化物、重金属污染土壤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技术处理;
针对复合重叠污染采用异位热脱附技术+异位固化/稳定化技术进行联合处理;
经过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达标的重金属、氟化物污染土壤及异位热脱附+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置达标后的复合污染土壤在场内非敏感区域 阻隔填埋。
2.8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700万元,投标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2.9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150 日历天。其中,第一期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1049亩须在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基坑验收合格;第二期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696.48亩须在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第三期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作404.52亩须在合同生效后150日历天内完成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
合同生效后主要设备进场安装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0日历日,污染土壤的开挖、转运、阻隔填埋需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满足项目整体工期要求。
2.10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符合贵铝土壤修复方案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2.11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铝环保节能集团 贵州铝厂原电解铝厂、碳素厂、动力厂土壤修复项目有机物污染土热脱附及6个基坑范围内氟化物污染土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提供近3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
3.3信誉要求:
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且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被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近两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已撤销,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申请。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 承担过至少1项的类似环保治理工程项目业绩 。
3.5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2)2016年~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
3)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且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 项目其他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2)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上岗证,安全员必须为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并持有安全考核C证;
3.6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执行需满足中铝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09-19 09:00——2019-09-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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