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山镇公-安派出所建设工程(EPC模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药山镇公-安派出所建设工程(EPC模式)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津发改投【2019】1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津市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CDWH2019-G-0020
2.3 建设
2.5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含设计)。设计周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2.6 招标范围:药山镇公-安派出所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能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主持过小型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施工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具有2019年1月-2019年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施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担保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常建通【2019】6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投标承诺形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投标承诺形式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投标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09月18日~2019年09月24日时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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