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惠州铁塔2019年直供电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
1.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3424万元,由乙方自筹资金对惠州铁塔约856个站点进行改造,预估单站的改造费用为40000元/站(含税)。最终改造站点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本项目通过直供电改造后的电费价差固定比例分成的模式,按月分期分享电费价差分成收益,中标人负责相应站点的直供电改造(包工包料含税),招标人对直供电改造不再支付工程费用。
1.3、招标范围:(一)投资方提供的直供电改造服务,自筹资金完成站点的直供电改造工程,对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包电表报装、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在合同期内,改造后的资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投资方承担;
(二)分成方案:按“以收定支”模式进行分成结算,投资方收益为惠州铁塔公司每站剔除直供电成本、运营商收益分成后的中标分成比例(报价不得高于70% )进行结算具体公式如下:
直供电改造服务费(/站)=铁塔收益(/站)×中标分成比例
注:1)分成期为按运营商商务方案分成期约定(备注:移动:分成年限为6年;电信分成年限为6年;联通:分成年限5年);
2)惠州铁塔公司从运营商收取当期电费或服务费后,再支付相应服务费给投资方;涉及惠州电信公司的站点直供电改造成本,投资方需取得电信县 认可。
投资方需承担改造后基站电量下降、电价波动、运营商关站以及业主逼迁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原则上不允许有因为转改直引起的租金上涨和逼迁,如发生由改造方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直供电改造工程损失由改造方承担,在相应分成中予以扣减,因合同到期引起租金上涨和政府政策、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逼迁不在此列;
(三)建设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至少累计完成300 个站点,两个月未完成300个站点的改造,惠州铁塔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累计完成90%数量站点的改造。若可改造站点不足90%数量,则以实际直供电改造数量作为完成数量目标要求。若改造成功率若在90%以上,则在投资方的中标分成比例基础上增加2%,并对前期已完成站点的收益进行追溯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90%,则按投资方的分成比例全额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以下,则在投资方的中标分成比例基础下降加2%,并在以后的利益分享期对前期已完成站点的收益进行追溯扣回;
(四)直供电改造及收益分享期间,投资方针对电费差价开具6%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站用电电费由铁塔直缴至 ;
(五)直供电改造由投资方以惠州铁塔公司名义报建,最终协助惠州铁塔取得惠州铁塔与惠州 直供电用电合同。改造后的资产以计量电表为分界点,计量电表(含计量电表)之前的资产由投资方完成移交惠州 的相关手续,计量电表之后的整体资产由投资方在分成合同期满之日以人民币一元的价格出售给惠州铁塔;
(六)投资方需承诺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难点,并促进政府及中国 落地直供电改造的相应政策和规定。投资方须为惠州铁塔提供新建报装专属绿色通道。供电改造完成后,需协助招标方与原供电业主之前确认原有的电表信息,需将电表度数、电表号拍照记录,以便与业主之间完成最后一笔费用的支付。同时,将该站点的 客户编号、站点
(七)拆除旧的接火点,保证安全。负责原供电业主与招标方签订《直供电改造协议》及《终止用电协议》,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完成原有转供电电力割接;
1.4、承包方式:施工方对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包电表报装、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益分享期结束截止。项目结算按实际实施改造的站点数量结算。
注:以上采购计划是惠州铁塔2019年直供电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预估的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或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中国铁塔股份 总部或广东省 下发本招标项目的采购结果或其他相关要求,将按中国铁塔股份 总部或广东省 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量调整或其它实际需要,对上述的采购数量进行调整,项目结算按实际委托数量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经营范围许可,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如不显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信息,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3 业绩要求:具备2017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能源类)的项目经验,累计完成2000万元及以上合同金额。(a.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原件备查。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b.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委托单)为准。列表清单中不允许出现框架合同金额。c.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施工项目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单位不足3家,则招标人重新组织该标段的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购买(推荐):
请于北京时间2019年9月20日-9月24日, 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招标代理机构 每站剔除直供电成本、运营商收益分成后的中标分成比例(报价不得高于70% )进行结算具体公式如下: 直供电改造服务费(/站)=铁塔收益(/站)×中标分成比例 注:1)分成期为按运营商商务方案分成期约定(备注:移动:分成年限为6年;电信分成年限为6年;联通:分成年限5年); 2)惠州铁塔公司从运营商收取当期电费或服务费后,再支付相应服务费给投资方;涉及惠州电信公司的站点直供电改造成本,投资方需取得电信县 认可。 投资方需承担改造后基站电量下降、电价波动、运营商关站以及业主逼迁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原则上不允许有因为转改直引起的租金上涨和逼迁,如发生由改造方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直供电改造工程损失由改造方承担,在相应分成中予以扣减,因合同到期引起租金上涨和政府政策、市政规划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逼迁不在此列; (三)建设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至少累计完成300 个站点,两个月未完成300个站点的改造,惠州铁塔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累计完成90%数量站点的改造。若可改造站点不足90%数量,则以实际直供电改造数量作为完成数量目标要求。若改造成功率若在90%以上,则在投资方的中标分成比例基础上增加2%,并对前期已完成站点的收益进行追溯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90%,则按投资方的分成比例全额支付;若改造成功率若在70%以下,则在投资方的中标分成比例基础下降加2%,并在以后的利益分享期对前期已完成站点的收益进行追溯扣回; (四)直供电改造及收益分享期间,投资方针对电费差价开具6%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基站用电电费由铁塔直缴至 ; (五)直供电改造由投资方以惠州铁塔公司名义报建,最终协助惠州铁塔取得惠州铁塔与惠州 直供电用电合同。改造后的资产以计量电表为分界点,计量电表(含计量电表)之前的资产由投资方完成移交惠州 的相关手续,计量电表之后的整体资产由投资方在分成合同期满之日以人民币一元的价格出售给惠州铁塔; (六)投资方需承诺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难点,并促进政府及中国 落地直供电改造的相应政策和规定。投资方须为惠州铁塔提供新建报装专属绿色通道。供电改造完成后,需协助招标方与原供电业主之前确认原有的电表信息,需将电表度数、电表号拍照记录,以便与业主之间完成最后一笔费用的支付。同时,将该站点的 客户编号、站点 (七)拆除旧的接火点,保证安全。负责原供电业主与招标方签订《直供电改造协议》及《终止用电协议》,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完成原有转供电电力割接; 1.4、承包方式:施工方对工程项目包工包料、包电表报装、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益分享期结束截止。项目结算按实际实施改造的站点数量结算。 注:以上采购计划是惠州铁塔2019年直供电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预估的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或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中国铁塔股份 总部或广东省 下发本招标项目的采购结果或其他相关要求,将按中国铁塔股份 总部或广东省 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量调整或其它实际需要,对上述的采购数量进行调整,项目结算按实际委托数量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经营范围许可,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如不显示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信息,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3 业绩要求:具备2017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能源类)的项目经验,累计完成2000万元及以上合同金额。(a.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原件备查。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b.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委托单)为准。列表清单中不允许出现框架合同金额。c.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施工项目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单位不足3家,则招标人重新组织该标段的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购买(推荐): 请于北京时间2019年9月20日-9月24日, 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招标代理机构 2019年09月19日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