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行审【2018】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 本次建设中间提升泵站、高效沉淀池、纤维滤池、接触消毒池、加氯间、污泥脱水及加药间、除臭装置;改造氧化沟等。
2.4.交货时间与安装工期:
一标段:分批交货,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并安装调试完成;
二标段:分批交货,签订合同后 90 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并安装调试完成。
2.5.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质 保 期:通过质量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后12个月。
2.7.保修要求:通过质量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后12个月内免费提供有资质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质保和维保、运营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2.8.招标范围:包括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及相关服务工作。
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负责全部工艺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包括按照《采购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设备采购、检验、采购及验收;应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应提供有关图纸文件资料供设计使用;提供完工资料供招标人使用;应执行设备及材料在规定的保证期内的服务;应执提供操作维修说明,培训必要的操作和管理人员等以及提供1年设备的易损件和必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2.9.标段划分: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满足工艺运行所需设备及其配套所需仪器仪表的采购及安装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标段为为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相应线缆桥架和自控监控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一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近 6 个月(即 2019年3月-2019 年 8月)投标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无在建项目。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关键岗位人员(
3.7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
3.8各潜在投标人只允许对本招标项目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相关承诺。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由招标人鉴证及保管)。
五、评标办法以及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各潜在投标人提问或质疑的方式:以word文档匿名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不含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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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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