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龙王港枯水期河道应急补水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湘新发改投[201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新水务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龙王港枯水期河道应急补水项目工程,位于岳麓区起点为龙王港河口,终点为梅溪湖,项目在龙王港河口设置潜水式泵站取水,利用进水井取水后,管道沿龙王港左岸、横穿咸嘉湖、沿金星路敷设至梅溪湖,管道采用DN1200×14mm螺旋钢管,管道沿龙王港左岸、横穿咸嘉湖、沿金星路敷设至梅溪湖,管道全长5.34km,采用沉管+明挖+顶管结合的施工方案。分别于咸嘉湖、梅溪湖东湖及梅溪湖西湖设置补水“T”口,补水流量为1.5m3/s。龙王港防洪标准确定为20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一级,堤防等级为一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一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三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四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潜水泵房、补水管线敷设及配套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结构工程、堤防达标及恢复、智慧水务等。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龙王港枯水期河道应急补水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主要包括潜水泵房、补水管线敷设及配套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结构工程等,具体承包范围见本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标段:桩号K0+000~K1+020,龙王港河口潜水泵房沿龙王港左岸敷设,横穿龙王港河道,穿越龙王港堤防至西湖文化园内。本段包含管道、堤防达标及恢复、管道附属建构筑物、潜水泵站和变配电间、智慧水务等。管道全长1020m(平面长度),管道采用DN1200×14mm螺旋钢管。本段管道设置5座钢筋砼自动排气阀井、5座钢筋砼电动阀门井。潜水泵房布置在龙王港入河口上游侧,设置4台潜水泵,三用一备,单机装机185Kw,总装机740Kw,设计补水流量 为1.5m3/s;变配电间设置在龙王港入河口左岸咸嘉湖路岸顶绿化带,占地面积99.64m2,建筑面积为99.64m2。工程造价约2451万元。其中水利工程部分造价为2401万元,市政工程部分造价为50万元。
2.4.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4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龙王港枯水期河道应急补水工程所有标段的投标;同一单位(无论是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参与方等任何形式的投标)只允许在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龙王港枯水期河道应急补水工程中最多中1个标段。
投标人若因上述规定而存在标段选择和放弃的情形时,须选择中标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同一投标人如同时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其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建设部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6年9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内容须包括新建泵站)施工业绩;
(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本项目适用此条)
3.4投标人近/年内(指/年/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个/施工业绩;
(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型水利工程)(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5 拟任
3.5 拟任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4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5至3.7条的要求,且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12日9:00时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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