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家峒乡古龙社区等四个贫困村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已由江永政函[2016]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江永发改许准字【2019】55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江永县农业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购买服务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5招标范围: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千家峒乡古龙社区等四个贫困村污水处理工程(EPC)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
2.6工期要求
总工期:100天(日历日)
2.7质量要求: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施工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其余2人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6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拟任本次项目的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并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允许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形式),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采用承诺形式
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2)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双方的);
(3)法定代表人需持法人证明原件,
(4)注:以上资料均要求验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其中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留原件一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其他资料需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10月23 日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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