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灵武市梧桐树乡、崇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宁农(批)发【20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配套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灌溉水源工程。新打机井21眼,配套现有7眼机井,新建首部过滤施肥用房28座,单座面积15平方米,配套潜水泵28台、离心和网式过滤器28套、施肥罐28套、水表28套;郝家桥镇片区配套施肥系统17套,建设施肥用房17座。 2、输配水管网工程。铺设UPVC管65.25公里、PE管77.9公里、滴灌带6205.42公里,配套管道建筑物555座。 3、田间道路工程。整修田间道路3.25公里,架设田间路生产桥4座。 农田输配电工程。架设高压输电线7.94公里、低压输电线7.65公里、潜水泵电缆1.68公里,安装80KVA变压器2台、50KVA变压器15台。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4个标段。 A标段:梧桐树乡李家圈村片区及梧桐树乡史家壕村片区。 B标段:梧桐树乡杨洪桥村片区及梧桐树乡史家壕村六队片区。 C标段:崇兴镇龙须滩村片区、崇兴镇海子村片区、东塔镇园艺村片区、东塔镇果园村片区。 D标段:崇兴镇榆木桥村片区及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片区。 注:投标单位可以投多个标段,但若一家投标单位同时中两个及以上标段内容,选择一个标段中标,其他标段顺延第二名为中标单位。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 2.4项目 2.5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外省进宁企业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专业中级级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2月22日发布的《全区建设领域15家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凡被列入此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看) 。 3.4投标人须提供自行从中国裁判网上打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②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 4.3本项目图纸由投标单位报名后联系代理公司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月 14 日 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9年 10月 14 日 9 时 30 分; 6.2开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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