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州监狱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7】1047号批准建设,零发改许准字【2019】44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及自筹。
2.4 工期要求: 360 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拟建设综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6220.88平方米,学习及训练用房,3411.87平方米,东大门68.52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或由投标单位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出具已购买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
3.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网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7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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