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中心机房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SZT2019-SN-QT-FW-0940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保证西安市税务局多个信息化业务系统的可用性和安全性,需对数据中心中支撑业务系统的各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以及基础硬件平台中的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机房环境等设备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的运营和维护管理,满足税务信息共享和服务需求,需10人驻场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须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4、供应商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